商2017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9)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服务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服务名称、数量、金额)(如有,请提供);(10)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设备清单及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如有,请提供);(11)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12)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的,如实提供《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如有,请提供);(13)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1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15)供应商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提供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并于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11.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2.2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谈判报价13.1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