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十分重要和迫切。首先,梳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快行業基础性立法工作;其次,针对业态不同领域,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针对涉及的不同领域,建立以“一行两会”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最后,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特点,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同时有效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同时注重监管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效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РР 四、结语 Р 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金融生态下所展现的两面性: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提供了金融工具的易得性和信息匹配的快速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当前征信体系不完善、金融业务信息共享和保护发展不到位、刚性兑付和金融抑制仍然存在的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和运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信息不对称,使得互联网金融有着比传统金融更高和更为复杂的风险。 Р 在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引导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健康发展,避免和削弱其负面影响,发挥其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呈集中爆发的态势下,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在信息不对称视角下构建针对互联网金融特有的运行规律独有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公平与效率、竞争与垄断、市场创新与政府监管的平衡。 Р 参考文献: Р [1]王倩,吴承礼.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16(9). РР [2]刘旭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问题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15. Р [3]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4). Р [4]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8). 3475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