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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长复查安全管理体系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关于船长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国内规则》5.1.5要求船长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可从这儿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由船长来组织复查;二是复查的对象是安全管理体系本身(不仅仅指文件);三是要发现缺陷并报告。但在实际的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很多公司对于到底如何开展船长复查体系的工作还不是清楚。下面具体来谈谈。1、为什么要进行船长复查体系工作?大家知道,体系运行的关键在船上。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是体系适应和满足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的需要。体系有什么问题船长应该最清楚。在船舶营运过程中,内外部环境和条件不断在发生变化,体系能否与时俱进及时做出调查需要船长及时进行评估。总之,就是要船长看体系能不能满足船舶安全管理的需求。2、船长复查何时进行?目前公司一般规定船长每6个月进行一次复查,特别规定船长离任前要进行一次复查。实际上,针对船长复查的目的,船长复查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复查体系工作,定期复查可考虑与船长监控结合起来进行,不定期复查应在船舶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对安全产生较大影响时进行,不定期必须在文件中明确设置启动的条件。此外,对于船长离任时复查体系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建立不考虑要求离任船长开展此项工作。3、船长复查内容有哪些?复查的对象是安全管理体系,因此一切与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都可纳入复查范围。具体来说,应包括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岸基支持、关键性操作、应急反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等。4、船长复查采取什么形式?船长复查可采取与公司管理复查相类似的形式。通常以船长召集会议的形式(会前相关人员准备材料),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由船长汇总各方面意见并形成船长复查体系报告提交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其重点在阐明体系所存在的问题、缺陷,还可包括安全管理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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