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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且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四)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五)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六)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由院校经办人查验属实且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原件。(七)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高校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八)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九)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六、招生院校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单见附件2。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一)实行网上采集招生院校计划。招生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按规定时间上报经审核批准的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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