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驾驶室超员。Р第八条园林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按以下范围和频次进行检查:Р(一)各类园林工程车辆;各类园林洒水车、高空作业车、喷药车每Р年检查一次。Р(二)园林专用设备和设备检查范围和频次,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Р第九条园林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检查采取以区为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检查为主,零散或复检车辆定点送检为辅,过程抽查配合的模式。Р第十条纳入检查范围的车辆和设备建立管理档案。Р园林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在投入作业前,应当进行首次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广州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管理体系数据库。Р第十一条园林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检查包括以下内容:Р(一)作业单位园林作业资质核查。Р(二)园林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相关信息。Р(三)车辆和设备状况评价:Р1.专用设备基本安全性能评价;Р2.车容车貌、设备整体外观评价;Р3.防跑、冒、滴、漏功能性检测;Р4.专用功能运行状况检测;Р5.污水排放、工作环境质量评价。Р(四)现场作业检查。Р(五)作业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劳动安全、作业环境评价。Р(六)整改情况。Р第十二条XX市园林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按检查评价结论分为A、B、C、D四类,相关信息及检查结果统一录入XX市园林信息化管理体系数据库,作为园林管理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能的依据。Р(一)A类:车辆和设备容貌整洁,各项性能完好,各检查项目一次通过。Р(二)B类:车辆和设备外观无大范围破损,符合专用功能基本要求。Р(三)C类:车辆和设备存在专用功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容貌不整洁。Р(四)D类:车辆和设备作业功能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作业要求或者外观严重影响市容。Р第十三条园林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检查结果作为园林管理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能的依据,纳入以奖代拨体系,与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管理等评价体系挂钩。Р评价为A、B类的可以正常作业。Р评价为C、D类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请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