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姻”的客观情势。宝黛俩人所共同具有的叛逆性格和生活理想,由于不容于当时的社会,由于他们和封建势力的尖锐冲突导致了这一悲剧,从而写出了这一悲剧的时代深刻性和必然性。宝黛之间的爱情,从一开始就注定不能不是悲剧,因为在宝黛那个时代,假如两人的生活前途是光明的话,就必须不仅找到一块能够容纳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的国土,还要找到能够容纳贾宝玉、林黛玉的生活理想和生活道路的国土,找到一块能够容纳他们叛逆的地方。可是,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这就揭示了宝黛爱情悲剧发展的必然性,揭示出这不是一般的悲剧,而是一个时代的悲剧。那么大的贾府,上到贾母,下到丫鬟,没有人支持他们的爱情,没有人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并不是由于简单的门不当户不对,并不是简单地由于自由恋爱触犯了封建婚姻制度,而是在于这一爱情本身所包蕴的反封建色彩为社会所不容造成了悲剧,这是曹雪芹高出于他的前辈的地方,也是写得更深刻的地方。他虽然没有最后写林黛玉之死,但在他笔下,造成贾宝玉和林黛玉爱情悲剧的原因,已经揭示得非常清楚了:不是某一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一群人,一群身份不同、地位有别,却由共同的思想道德观念和共同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封建制度的维护者。在这里,个人罪责的大小主次,是极为次要也是分难分清的。综上所述,贾宝玉林黛玉的爱情是封建末世一对地主阶级叛逆者的爱情,它在衰败没落的贵族家庭各种矛盾中产生,又在这些矛盾的和展和激化中被毁灭,而它的毁灭,又预示了这个贵族大家庭不可挽回的衰亡命运。贾宝玉林黛玉的爱情悲剧,既是命运悲剧,又是时代悲剧,更是社会悲剧。参考文献[1]余三定,《文学原理》,南方出版社,2001年9月第1期,134—139页。[2]孙景尧,《比较文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7月第1期,253—267页。专业专心专注专业资料参考首选[3]于非,《中国古代文学》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2期,387—4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