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考评奖惩制度。(二)齐抓共管,认真执行部门分工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吉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森林防火的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三)健全机构,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要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正规化建设。林区的乡、镇、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日常管理机构,形成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的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现代化装备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四)建立机制,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投入稳中有升。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装备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和队员待遇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明确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五、检查验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去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总结会议要求和本方案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对省实施方案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量化指标,确定完成时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3月15日前将本级实施方案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地要做好本次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自检工作,省森防指将对此项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年度综合考核。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总结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