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教育人签名接受教育负责人签名时间年月日作业人员签名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起重工、信号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8~ 10。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 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4) 钢丝绳直径减少 7 %~ 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 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 40 %以上, 或钢丝绳被腐蚀后, 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6)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教育人签名接受教育负责人签名时间年月日作业人员签名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