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意见,加强工作沟通,确保项目可研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Р(四)项目可研评审应着重于项目必要性、确定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及投资估算,并对拆除设备提出处置意见,主要包括: Р1.项目可研编制所依据的规程、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Р2.项目可研报告文件是否完整,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Р3.生产技术改造或设备大修工程所涉及的原有设备的运行现状、技术资料、故障缺陷的统计分析以及存在问题。Р4.设备更换的技术依据或相关检测报告。Р5.项目实施条件及临时过渡方案等。Р6.结合现场和运行条件,项目方案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Р情况。Р7.核定项目工程量、工程投资、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及有关赔偿情况。Р8. 相关外部协议。Р(五)项目可研评审应采取“无收口”方式,评审会议应形成评审意见和确定项目投资估算,项目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可研报告最终稿。Р(六)评审单位在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Р第二十条项目可研批复Р根据项目可研审批权限,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可研以正式行文方式批复,批复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必要性、项目规模、投资估算。项目建议书批复可采取分批集中批复的方式。Р第五章管理与考核Р第二十一条公司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项目可研编制和评审工作,及时总结和分析工作情况,开展项目评审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Р第二十二条项目评审单位应严格项目评审,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标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对于未能正确履行项目可研评审工作职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Р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评审资格。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Р附件一:Р生产技术改造(设备大修)项目Р可行性研究报告Р项目名称:Р项目单位:Р编制单位:Р设计、勘测证书号:Р Р年月日Р批准:Р审核:Р校核:Р编制:Р(此页可按各设计单位规定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