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 3.2 护栏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应按设计及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3.3 栏杆(板) 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4 栏杆(板) 的涂装应均匀, 无明显起皱、流坠, 无漏刷, 附着良好; 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4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通病 4.1 幕墙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幕墙在施工前,应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平面变形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4.2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采用后置埋件(不得采用膨胀螺栓)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后置埋件采用化学螺栓时,不应在定位后的螺杆上进行焊接作业。 4.3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并应在温度 15~ 30℃、相对湿度 50% 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 不得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胶。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 应在温度 20℃左右、湿度 50% 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4 钢构件防腐应符合钢结构的防腐要求, 因焊接或施工破坏的防腐层应重新进行处理。设计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