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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范本(精简篇)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材料,由党委办公室保存。评议内容包括:Р 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是否动摇了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同党组织经常保持联系、按期缴纳党费、积极过组织生活;Р 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Р 党员在工作中表现是否积极,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Р 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否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Р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若干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作出组织处理。Р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Р 需要党委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在会后及时请示。如有必要,党委在开会时要派员参加,对会议给予具体指导。Р 第十一条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报党委办公室整理备案。办公室对流动党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Р 第十二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作出组织处理。Р 第十三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Р 第十四条党委每年组织召开两次支部书记联席会,由各支部书记介绍本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探讨流动党组织管理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Р 第十五条有关流动党员外出参加组织生活方面的问题,遵照流动党员党委制定的《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制度》执行。Р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Р 本制度由流动党员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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