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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坏、老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Р对损坏限高设施应及时维修。Р5.5 经常性检查Р5.5.1 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隧道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Р5.5.2 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配合以检查工具进行,发现需要改善的设施缺陷和对通行有影响的设施缺陷应作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置。Р5.5.3 一等养护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为2次/天,二等养护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为1次/天。在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加大检查频率。Р5.5.4 经常性检查记录应每月定期整理归档,并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Р5.5.5 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Рa)主要检查各结构部件的功能是否完好、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等情况:Р1) 洞口:边(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洞口有无挂冰,边沟有无积塞,构造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等;Р2) 洞身:结构有无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Р3) 衬砌:结构有无裂缝、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Р4) 挡墙和护坡:是否坚固、耐用、完好;Р5) 路面:有无拱起、坑洞、开裂、错台等;Р6) 人行道或检修道:结构有无撞坏、破损,盖板有无缺损、平整、松动;Р7) 栏杆或护栏:有无松动、缺损、变形、损坏;Р8) 排水设施:有无破损、堵塞、积水、结冰;Р9) 墙体、装饰层:有无变形、破损、漏水、脏污;Р10) 隧道内设备箱门、通道门、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是否完好。Рb)是否存在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Рc)隧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情况。Р5.6 定期检查Р5.6.1 定期检查应由专职隧道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丰富的隧道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对每座隧道指定相应的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Р5.6.2 一等养护的隧道定期检查频率为1次/半年,二等养护的隧道定期检查频率为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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