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承包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方应承当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果发包方终止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按本合同第19.2条的规定处理合同终止后的事宜。Р5.5 误期违约金Р如果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规定的相应时间完成任何局部工程,那么承包方应自约定完工日起至全部工程或相应的局部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按合同暂定价款的日0.05%向发包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Р误期违约金以合同暂定价款的10%为限。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发包方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方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方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其它义务和责任赔偿费的减少。Р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工程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局部己经发出了移交证书,那么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局部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Р5.6 提前竣工Р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局部的提前竣工所应付的额外费用取得一致,发包方可以要求工程或其中一局部提前竣工。РР材料、设备采购、检查检验Р6.1 凡由发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由发包方提供和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车上〕,由承包方负责设备及材料的卸车、厂运输、代保管。发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清单见附件。Р6.2 除本合同已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外〔详见附件〕,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全部由承包方提供并运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承包方同意:Р〔1〕承包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厂商,必须由发包方审定〔承包方需提出3个以上参考厂家〕,方可采购,否那么,承包方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去除出场的一切费用。但发包方的同意和不同意,均不免除承包方本应承当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发包方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