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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普通高中贫困生助学计划的实施方案(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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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Р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Р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五个条件必须具备。Р(三)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Р(1)经常旷课,生活散漫不思进取者。Р(2)上网、打架斗殴者。Р(3)考试作弊者。Р(4)受处分者。Р(5)经常不整理寝室内务和不穿校服者。Р(6)经常在寝室抽烟、在校外酗酒者。Р(7)谈恋爱者Р(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Р农村和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收入部超过200元(汉200元)。属于下列之一的特困生,应优先给予资助:Р①、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Р②、父母离异或者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Р③、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的学生;Р④、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Р⑤、少数民族学生;Р⑥、农村多子女绝对贫困的学生;Р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有证明)。Р(五)国家助学金实行学年申请和评审Р(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困的原则。评定步骤采取个人申请,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Р(2)成立校、班二级评审小组(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班级评审小组(其中包括班委会、团委会和3~5个学生代表)具体负责组织审查初定,提出我校当年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审核,报校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再将评审结果报至县教育局资助中心。Р(六)发放、管理和监督Р(1)我校将按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Р(2)建立专门的国家助学金档案,派专人负责学生的各种各种资料的收集和存档。Р(3)财务室设有专人管理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Р(4)每年国家助学金发放结束后,由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和校工会进行审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校校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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