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作废,如果双方同意,本意向书予以延期。Р 第六条 其他约定Р 1.本意向书的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在管道燃气供气合同中进一步协商确定。Р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份。Р 3.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效。 (以下无正文)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 天然气供气意向书篇三:Р 天然气购销意向书Р 甲方(供气单位):丽水天燃气公司Р 乙方(用气单位):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作事宜,签订本天然气供需意向书。Р 一、拟供气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Р 二、天然气用量:在拟供气时间内,甲方供应乙方天然气用Р 量为20xx年 万方、20xx年 万方、20xx年 亿方、20xx年 亿方。Р 三、天然气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秦皇岛—沈阳管道天然气出口价格和管输运行费用确定,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随之调整。现经双方协商暂定价格 元/方。РР 四、计量方式:以天然气交付点流量计计量值为准,若计量有误差,双方协商解决。Р 五、质量要求:在合同期内,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1999)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Р 六、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方式,具体条件按双方未来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规定执行。Р 七、其他说明:本意向书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是双方未来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包含的主要条件与条款的意向性陈述。Р 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双方签订正式天然气购销合同后自然终止。Р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