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乡镇按入榨甘蔗每吨提取5.5元(其中:乡镇3元、村1.5元、组1元),按新植面积每亩产提取10元(其中:乡镇3元、村3元、组4元),作为甘蔗产业发展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乡镇、村、组的甘蔗产业发展的考核、奖励及工作经费,具体方案由各乡镇、村、组自行制定。Р县级按甘蔗入榨量每吨提取3元作为县级甘蔗产业发展工作经费,上交县财政,专项用于对甘蔗产业目标管理考核、产业办公室工作经费、会议经费。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对每个榨季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考评内容包括种植面积、入榨产量、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对甘蔗产业开展工作的程度,按照考核评结果进行奖励资金兑现。Р4、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县农业局对科技服务采取责任目标管理、绩效挂钩原则,做到定岗、定人真正把技术推广落实到位,工作管理细化到人。同时,县农业局负责制订甘蔗生产技术,开展科技培训工作。Р5、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在保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基础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在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的形式,连片成规模经营农村土地,建设规模化的原料基地。Р6、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甘蔗产业项目,及时给予备案、核准、审批等有关手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龙头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对优质农产品商标和品牌的保护。规范订单农业发展,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完善合同内容,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