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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xlsx  |  页数:35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Р 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Р9 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Р 91 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Р 92 使领馆用地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Р 93 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Р 94 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Р 95 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Р10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Р 101 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Р 102 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Р 103 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Р 104 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Р 105 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Р 106 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Р 107 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Р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Р Р Р Р Р 111 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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