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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xls  |  页数:1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要求建筑中采用的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再利用材料主要包括制品、部品或型材形式等旧建筑材料。可再循环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钢材、铜等)、玻璃、铝合金型材、石膏制品、木材。二、计算内容XXXXX项目,属于居住建筑。总建筑建材用量为26536.62吨。建筑材料重量明细表建材种类数量密度重量(t)小计(t)建材总重量(t)(m³)(kg/m³)可再利用材料旧制品---15.4926536.62旧部品(GRC线脚m)774.262015.49旧型材---其他可直接再利用旧建筑材料---可再循环材料钢材--1212.431749.92铜--木材245.63800196.50铝合金型材--石膏制品---铝合金型材及门窗玻璃(m²)6912.3545311.06玻璃幕墙(m²)---其他金属材料--29.93其他材料混凝土8354.48220018379.8524771.22建材砂浆--3766.11乳胶漆(m²)--20.73屋面卷材(m²)5377.64316.13石材---砌块--2588.40其他---注:甲方需保证所用可再循环材料其安全性、环保性均能够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表中“其他”材料请说明名称、类型、用途。由上表,本项目建筑材料总重量为26536.62t,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为1765.40t。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100%项目建筑材料总重量=1765.40×100%=6.65%26536.62结论:本工程公共建筑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满足《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第7.5.4-1条要求。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第7.2.12-2条,本条文得分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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