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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精校标准版)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xls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畜(禽)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材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注(建规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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