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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筒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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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Р Р Р Р3 沿筒仓高度第i质点分配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Р Р Р Р4 仓上建筑分配的水平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3,但增大部分不向下传于仓壁构件。Р4.3.4 柱子支承或柱与筒壁共同支承的钢板筒仓,水平地震作用可按单质点或多质点体系模型,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仓上建筑分配的水平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3,但增大部分不向下传于仓壁构件。Р4.4 荷载效应组合Р4.4.1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计设计。Р4.4.2 粮食钢板筒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Р1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对结构不利时,取1.2;对结构有利时,一般取1.0;筒仓抗倾覆计算,取0.9。Р2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储粮菏载取1.3;其他可变荷载取1.4。Р3 地震作用取1.3。Р4.4.3 粮食钢板筒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短期组合,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0。Р4.4.4 粮食钢板筒仓进行荷载组合时,可变荷载组合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Р1 无风荷载参与组合时,取1.0。Р2 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粮食荷载取1.0;其他可变荷载取0.6。Р3 有地震作用参与组合时,粮食荷载取0.9;地震作用取1.0;雪荷载取0.5;风荷载不计;楼面可变荷载:按实际考虑时取1.0,按等效均布荷载时取0.6。Р5 结构设计Р5.1 基本规定Р5.1.1 钢板筒仓结构,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Р5.1.2 钢板筒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和材料强度设计值,计算内容包括: Р1 所有结构构件及连接的强度、稳定性计算; Р2 筒仓整体抗倾覆计算; Р3 筒仓与基础的锚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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