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未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或未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扣20分;人员配备不合理,不能满足应急要求,扣2分;物资、设备和工具储备不满足要求,每类扣2分;无台账,扣5分、台帐内容与实际不符每缺一项扣0.5分。10.3应急演练(10分)10.3.1单位负责人要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要求有演练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10未演练,扣10分;无演练方案,扣5分;无演练记录,扣2分;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演练,扣2分;未及时总结,修订预案,扣2分。10.4事故救援(10分)10.4.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正确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10发生事故后,未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扣10分;未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扣3分。11.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50分)11.1事故报告(20分)11.1.1发生事故后,按照《天津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局办公室、安监处、主管局领导报告。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14未按规定报告,扣5分;发现瞒报,扣7分;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未到现场组织抢救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扣7分。11.1.2每月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6每缺少一月,扣0.5分。11.2.事故调查和处理(30分)11.2.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10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阻挠相关部门调查的,扣5分;未查明事故原因,扣5分。11.2.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和台帐。20未对责任人进行追究,扣5分;防范和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扣10分;职工未接受教育,扣5分;未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扣5分;未建立事故档案和台帐,扣5分;事故档案或台帐不完整,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