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名称或缩写。4.项目内涵项目内涵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⑴含:“含”表示在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⑵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⑶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5.除外内容除外内容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具体规定见《可另收取费用的医用消耗品和卫生材料管理目录》)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6.计价单位计价单位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7.价格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分一、二、三类价格,允许在10%的范围内向下浮动。其中: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执行一类价格;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执行二类价格;三级丙等医疗机构按二类价格的90%执行;二级乙等及一级甲等医疗机构执行三类价格;二级丙等及一级乙等医疗机构按三类价格的90%执行;乡镇卫生院、一级丙等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点按三类价格的80%执行。已评审等级的医疗机构,按相应价格类别收费;未评审等级的医疗机构按相应价格类别的90%收取。政府指导价的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政府指导价中的“未定”指我省目前尚未正式开展或已淘汰的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中的“△”指我省执行二、三类收费价格的医疗机构目前尚未正式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8.说明说明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在说明栏中注明加(减)金额是指一类价格的加(减)绝对额,二类价格按85%计算,三类价格按65%计算;加(减)金额的百分比是以各类价格为基价进行加(减)价;在说明栏目中注明:“每增加一项收费”是指“项目内涵”中“包括”项目内一个项目按基价收费,其他项目按增加项目规定的价格收取。五、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