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Р工作单位分类: 行政事业类□企业类□Р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月工资收入元Р缴存银行单位公积金账号Р(核算网点) 个人公积金账号Р本人计缴公积金元缴交比例% 本人上月缴交额元Р月工资收入(含单位补贴) Р个人公积金本人最后一次提取现金元Р起缴时间提取公积金时间Р单位(公章) 银行核算网点核实并填写(签章): “中心”审核意见(签章): Р Р 单位公积金缴存合计: 万元Р Р 个人缴存余额: 元Р Р年月日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Р Р注: 1、在非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客户需提供此证明。Р 2、“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本人上月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额。Р 3、“缴存银行(核算网点)”指个人和单公积金位缴存开户银行。Р 4、“个人缴存余额”指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Р 5、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缴存银行核实并盖章,银行核算网点应完整填写各项数据, Р 如未填写,由银行进行补填。Р 6、单位分类请按“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择,并在方框内打“√”。Р 7、“月工资收入”按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选择分类填写。(1)行政事业类:按基本工资、工作性Р 津贴、各类生活补贴、各种奖金各类之和填写;(2)企业类: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生Р 活补贴、各种奖金各类之和填写。Р 8、请附上本人及其配偶的上月工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