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锅炉安全管理制度。Р8 是否制定了符合实际的锅炉及其辅机运行操作规程。Р9 是否建立了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各项记录是否真实有效。Р10 是否建立了锅炉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文件资料,锅炉安全管理记录,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检验报告等资料]。Р11 锅炉是否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全部改到位。Р12 锅炉水位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水位标记,水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Р13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手动试验是否灵活。水封管是否被堵塞。Р14 压力表、温度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Р15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表数据一致。Р16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Р17 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Р18 锅炉房是否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是否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是否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Р19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是否有强制通风措施和安全疏散通道。Р20 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是否有足够的照明。Р21 锅炉房内是否存在漏气、漏水现象。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墙) Р22 是否在锅炉房门口显著位置标明“锅炉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标志。锅炉房内是否张贴《锅炉使用管理“十必须”》,《锅炉使用管理“十严禁”》。Р23 是否存在使用“土”锅炉或常压锅炉带压运行的违规行为。Р24 是否制定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Р Р检查人员: 检查单位(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