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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6.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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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按 100 ㎡应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DGJ32/TJ143 - 2012 的。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 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2014 的规定检查数量 4.1.4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1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 并不得少于 3间;不足 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 ㎡。 4.1.4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1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 并不得少于 3间;不足 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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