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享受养老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文件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厅发[2004]8 号发出认证请求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单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基本情况(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本填写)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社保个人编号人员类别城乡居保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现居住地址领取养老待遇资格协助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现状协助认证机构近照经办人(加盖骑缝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说明:1.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持《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异地居住享受养老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村民委员会员或派出所、民政部门公章一概无效)。 2.请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将此空白表复印留底,以备今后逐年使用。 3.此表请在本人每年出生之月(以身份证为准)到居住地认证后,经挂号信方式寄回重庆市云阳县蔈草乡镇(街道)社保所。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验证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此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4.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5.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协助认证机构存档,一份由领保待遇人员寄回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