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和推广,以及职业健康等问题。一、《规程》修订情况简介新版《规程》主要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调整应急救援为一编(原为井工部分的煤矿救护),在井工煤矿部分增加了矿井建设内容,强化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提醒:《规程》作为一个整体,在学习和应用《规程》过程中,不能只看第四编露天煤矿,在总则、地质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这几个通用部分中,包括井工煤矿部分的矿井建设章节,与露天相关的内容也很多,都需要我们去关注。通过以下几个举例来说明。一、《规程》修订情况简介第一编总则: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三)综合水文地质图。(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五)供配电系统图。(六)通信系统图。(七)防排水系统图。(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规程》修订情况简介第二编地质保障部分:第二十四条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三十条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规程》修订情况简介第三编井工煤矿第一章矿井建设: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第六百五十四条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设置加水站(池)。(二)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三)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四)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第六百六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