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其主体结构与外形特征,基本上可按架设形式、变幅形式、回转形式及塔身加节形式区分,见表l(第38页)。1.0.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1.0.3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业务的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2.0.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专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转场保养、安装拆卸前维修、保修制度,员工的培训制度,周期检查制度,安装、拆卸中的检验监督制度等。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l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