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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见证取样培训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x  |  页数:78 |  大小:2151KB

文档介绍
问题迫使监管部门与时俱进转变监管思路。通过建立取样监管平台可完成对施工现场见证取样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封样,同步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地理位置坐标及唯一性标识与照片信息上传至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并对送检各环节进行溯源,保证见证取样与试样的真实性。。政策与标准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住建部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建建〔2000〕211号文、141号令、GB50618-2011号规范等一系列专门针对取样送检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部门、建设单位大力加强工程建设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相关工作,明确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人员要求、见证取样数量与范围、取样操作方法、送检样品标识方法、送检委托单填写要求等。同时住建部于2014年8月下发的建质[2014]12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与标准依据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政策与标准依据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政策与标准依据住建部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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