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Р并且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Р4Р党支部的机构设置Р引领服务协调管理Р(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Р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Р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如工作需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置党的基层委员会。Р5Р党支部的机构设置Р引领服务协调管理Р(三)建立党支部的程序Р6Р党支部的机构设置Р引领服务协调管理Р(三)建立党支部的程序Р7Р党支部的机构设置Р引领服务协调管理Р(四)支部委员会的设置Р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Р委员人数一般应是单数,并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Р支部委员会一般可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其他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生活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Р支部设置哪些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来定,有的不一定设专职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Р8Р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Р引领服务协调管理Р控制总量Р优化结构Р提高质量Р发挥作用Р(一)发展党员工作方针Р发展党员是指基层党组织对群众中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具备入党条件后,通过严格的组织发展程序,及时地将其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在他预备期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全过程。Р9Р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Р引领服务协调管理Р(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