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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1229钢筋坍塌事故案例教育培训课件方案研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x  |  页数:29 |  大小:35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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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Р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1Р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荆鑫、张换丰、张焕良、赵金海、田勇只、李雷、李成才、郝维民、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十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同时考虑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有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客观上得以赔偿。Рhttp://mp.weixin./s?__biz=MjM5Mjk3NTk4MA==&mid=402560152&idx=2&sn=16f07e6baf3b70c8e8d3789c1cf495ea&scene=1&srcid=1226I1iT2LMCA3p1F4uNQehp#rdР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3Р3、被告人王英雄(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工作。)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决原因: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安放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Р4、被告人曹晓凯(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期徒刑4年;Р判决原因:未安排项目部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码放钢筋物料、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方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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