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资格。?b、以下情况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资格。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没有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没有按照规定保存资料?未经允许迁址、改建、增加检测线?接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c、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资格。?d、以下情况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维修保养/ 拒绝处理客户投诉?e、安检机构停止检验3个月以上,未上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未上交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未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f、出具虚假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从业人员有受贿,以职谋私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考核合格资质,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罚。质监部门的工作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Р2015年8月1日起施行?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1、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