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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都有什么税收热点PPT课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x  |  页数:34 |  大小:4915KB

文档介绍
初至今,是中国税收协定网络逐步扩大和修订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对外签署了43税收协定,中国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已初具规模。此阶段税收协定谈签对象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谈签工作围绕促进发展区域经济合作而展开,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过程中,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进一步增加;为加强对外能源领域合作,中国加快了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税收协定谈签步伐。除谈签新协定外,这一阶段的另一重点工作是对早年已签署协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各国税制调整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如与韩国等国家通过议定书的形式对税收协定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Р一、发展中“一带一路”Р二Р了解国内涉外税收政策Р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界定?境外所得抵免政策Р境内境外所得的界定Р二、了解国内涉外税收政策Р03Р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Р04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Р05Р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Р06Р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Р二、了解国内涉外税收政策Р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收,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Р境外收入相关规定——税收抵免Р具体规定Р01Р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再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Р(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Р(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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