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条例》开列“负面清单”, 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硬杠杠,树立了纪律底线,把违纪行为整合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 类,特别突出了问题导向。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强化制度治党廉洁自律准则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 《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道德高线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纪律底线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制度治党第二,强化党内问责,责任与担当不是一句口号当前党内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使命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有的领导干部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 组织委以重任时当仁不让, 但干工作却不担当不负责, 出了问题就溜肩膀、推脱责任; 有的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心知肚明,却就是不批评不报告,等干部被审查了还说“感到很惊讶”,或者马后炮地说“早就发现有问题”, 不自觉反省、不主动担责, 甚至连一句自我批评都没有。有权力无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如果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 我们党就无法战胜风险挑战, 全面从严治党也无从谈起。十八届党中央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调整领导班子、组织处理、执纪审查、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方法, 对辽宁系统性拉票贿选案等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