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设备额定电压的95%。对于较大的采区,考虑到供电电缆上的电压损失不能超过允许值,而影响供电质量,可在该采区设置两个以上的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内要求通风良好,硐室围岩坚固,无淋水,易维修。硐室的其他安全措施基本与中央变电所相同。Р第8页/共48页РР3.《规程》对矿井供电的要求?(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万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且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Р第9页/共48页РР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4)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人井下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5)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Р第10页/共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