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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培训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48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财物损失及数量、特征等情况。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该栏还应当注明是否接受了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等提供的证据,接受证据的,应当在该栏中注明“接受证据情况见所附《接受证据清单》”。Р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培训Р2021/1/12Р7РРР“受案意见”:受案民警在初步判定案件性质、管辖权限以及可否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况后提出的处理建议,由受案民警选择以下几种意见:(1)、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2)、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 XXX处理; (3)、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4)、“其他”情形的,应当注明具体情况。? “受案审批”:由受案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同意调查处理””或者其他处理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受案登记表左上角需加盖受案单位公章。Р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培训Р2021/1/12Р8РР2、注意事项:Р1、报案时间应当精确到分。?2、在制作本文书时,应当尽量记载清楚报案人的基本情况。?3、网上办案时简要案情不能直接从接处警中粘贴、复制,必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修改。Р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培训Р2021/1/12Р9РР二、立 案Р立案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工作发现)?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报案、自首等)Р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培训Р2021/1/12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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