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之现场勘查笔录四川乐山O一一年十月水上交通事故的信息来源1、当事人(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事故调查处理第五十条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2、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报告当地群众、旅客等。当事人的报告(一)当事人名称及其船籍登记地(或当事人的居住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二)船舶的名称、船籍港、本航次起迄港及装载情况;(三)船舶的基本技术状况;(四)船舶的船长或负责人、当班驾驶员、轮机员以及其他当班人的姓名和技术状况;(五)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水域、气象的基本状况;(六)伤亡、损害情况;(七)事故的基本过程(碰撞事故应附船舶相对位置示意图);(八)船舶沉没的,其沉没大概位置(九)施救情况;(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当地群众、旅客的报告就没有上述详细,可能只是报告当地发生了水上事故事故现场勘査笔录的概念和意义·水上事故现场勘査笔录,海事人员勘查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时对勘查过程、勘查方法、勘查:果所作的文字记录,其内容要反映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现场状况,并且用文字叙述表达出现场图和现场照片中无法反映的各种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单独对某一客体勘验或者检査时,可以单独制作勘验、检查或检验笔录。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全面分析水上交通事故原因,准确认定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行政处罚乃至对于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水上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准确填写规范的时间、地名和航道名称1、0000年00月00日00:00时0000分;2、所在县、区、乡镇、村组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