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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第11课ppt课件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69 |  大小:621KB

文档介绍
滚滚,严重威胁着黄某家人的身心健康。黄某找食堂负责人商谈过多次,希望食堂能够改一下烟囱走向,对食堂造成的经济损失,黄某愿意负担一些。这样好言好语谈了几次,食堂依然我行我素,一到做饭时间,黄某家只能关紧窗子,拉上窗帘。黄某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找到这家国有企业的领导,向其诉苦,不料该领导却说:“我们是全民企业,个人无权干涉。”黄某听了很气愤,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特咨询律师能否去法院起诉这家企业。这家企业的做法严重侵犯了黄某的合法权益,黄某有权利要求这家企业妥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8.(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1、自愿就是民事活动要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准。真实意思就是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表现相吻合。案例2刘某与王某系邻居,王某为其所在地的镇长,刘某为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涎欲滴,但又不愿意按市场价购买该套邮票。2000年,刘某申请宅基地建房被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刘某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以2000元卖给我,此事可成。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于王某。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刘某便以胁迫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并为此引起纠纷。?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9.本案涉及自愿原则问题。本案中,王某利用刘某申请宅基地之际进行要挟,刘某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无奈将邮票低价转让给王某,该行为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构成了民法上的胁迫。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刘某有权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当然,刘某行使撤销权应在1年内行使,否则,其撤销权消灭。如刘某在该撤销权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刘某的请求。该买卖行为被撤销后,王某应返还刘某邮票,刘某应返还王某2000元价款及其利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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