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二)存货减值的判断?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Р存货的期末计量Р(三)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金)?2.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 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3. 定单生产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协议价Р(四)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合同量>=存货量的:估计售价=合同售价?2003年9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4年2月15日,甲公司应按180000元/台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型号的机器12台。2003年12月31日,甲公司A型号机器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190000元/台。2003年12月31日,A型号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85000元/台。Р(四)估计售价的确定? ?1、应确定跌价准备;?2、应计提的跌价准备=(190000-180000)*10 ? 注,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