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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济与法律常识第十课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68 |  大小:2939KB

文档介绍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即指城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经营性支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计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用简单的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经营性支出—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第一节家庭收入与理财第十课学会投资理财提高生活品质案例一: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2万元新华网广州2010年1月26日电(记者梁钢华)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抽样调查,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74.72元,首次突破两万元大关,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2%。统计显示,2009年广东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加快。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898.87元,增长11.3%,增幅同比增加7.7个百分点,占居民的家庭总收入比重达到70.1%,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2%。(资料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讨论:根据以上统计,如果你是城镇居民,你的家庭人均2009年的收入突破2万元了吗?第一节家庭收入与理财第十课学会投资理财提高生活品质(二)农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人均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可以用公式表达: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举例:一农村住户四口之家,年总收入48000元,家庭经营费用支出21000元,税费支出640元,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1100元,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4000元,除以家庭常住人口,那么,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315元。家庭人均纯收入=(48000元-21000元-640元-1100元-4000元)÷4人=5315元第一节家庭收入与理财第十课学会投资理财提高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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