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和通知、转交)4、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免收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作用1、法律援助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2、法律援助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的实现。3、维护贫弱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4、保持社会稳定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经费短缺人员不足援助覆盖面较窄(法规层面)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1994年1月3日,时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的肖扬同志在一份律师工作的材料上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之后,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成为律师界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率先在律师业发展迅速的大城市展开。2、1995年2月28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批准,于同年1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最早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3、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这是在我国立法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法律援助”的概念,并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4、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专设一章,规定了律师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规定了律师要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框架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地位,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此时的法律援助还主要依靠律师的无私奉献,而没有任何经费的保障。5、1996年12月18日,按照中编制办的文件批复,司法部开始设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1997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律师法》正式实施,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