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3人以上不足50人;党员大会(3)任期年限——党委:任期三至五年;总支、支部任期两年或三年;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上级批准2、各级党代表和委员会产生的规定和办法———————————————————(1)要体现选举人意志(协商民主—十八大报告)(2)采取无记名选举方式(3)候选人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讨论(4)差额选举办法(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5)党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的选举,如视选举无效(6)党代表实行任期制(提案制—报告;未写入党章)(二)换届选举程序———————————程序是保证选举有效性的关键1、决定换届——————(1)党支部每届任期2至3年(2)上级指示,召开支委会作出改选决定2、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1)支部党员大会前60天(2)书面请示内容:一是本支部党员人数、本届党支部选举产生日期及届满日期;二是会议形式,会议时间及会期;三是会议主要议程:四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正、副书记的名额及其候选人产生程序。(注:候选人预备名单要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初步建议)3、审查并下发批复—————————(1)上级党委应在15天给予口头回复,通知基层党组织,是否可以进行换届预备工作(2)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3)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4、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1)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委的正式批复后,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和审批(2)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3)讨论下届支部委员会班子的初步人选(4)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