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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中队安全教育课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19 |  大小:272KB

文档介绍
道行驶和盲目蛮干;(九)车辆编队行驶时,应当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十)当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时,必须正确果断采取规避措施,就近寻找树木、石墩、门柱等坚固物体停靠,防止车辆冲撞人群,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常性法纪教育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三章训练事故防范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训练任务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组训施训,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训练安全。第十二条开展业务训练,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对参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二)对训练场地设施和装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三)督促安全员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四)训练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跑步、活动操等热身运动;(五)训练后组织进行适当的身体整理活动并进行安全讲评。经常性法纪教育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三章训练事故防范)第十三条在进行高危项目训练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相关规定:(一)在攀登、高空训练中,必须对参训人员采取安全绳索保护,对消防梯、绳索、滑轮等训练器材进行荷载测试,接触绳索的建(构)筑物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训练。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训练规程,控制作业速度,并与安全保护人员保持联系、协同一致;(二)在利用烟热、轰燃、深井、化工等模拟训练设施开展专业训练时,必须利用监控设备,随时掌握参训人员情况,严格控制发烟、点火、爆物和燃油的使用,必须检查装备安全性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三)在利用举高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装备开展训练时,要对车辆装备性能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操作,并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经常性法纪教育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三章训练事故防范)第十四条在实战演练中,参训人员必须提前熟悉演练单位内外部情况,在单位人员的指导和配合下,按照实战要求严格组织实施。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演练时,人员、车辆必须严格落实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将任何火种带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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