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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党课之党的纪律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8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要什么自白,?哪怕胸口对着带血的刺刀!Р人,不能低下高贵的头,?只有怕死鬼才乞求‘自由”;?毒刑拷打算得了什么??死亡也无法叫我开口!Р对着死亡我放声大笑,?魔鬼的宫殿在笑声中动摇;?这就是我——一个共产党员的自白,?高唱凯歌埋葬蒋家王朝。(1923-1949)Р典型案例——黄克功案Р职务及经历: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长征时任过旅长)。少年时代就参加红军,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26岁的红军将领,年轻、英俊,身材高大,笑起来也很有感染力。?罪行:因逼婚开枪打死恋爱对象、抗大女学员刘茜。?影响:此案在延安和全国引起不小的震动。当时有一个外国记者代表团正在延安访问,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产生很大影响。国统区将此称之为“桃色事件”,国民党特务趁机造谣,煽风点火。这一事件在党内也引起了激烈争论:大多数人认为为严肃军纪,应予枪毙;但少数人认为黄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并立有战功,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请求戴罪立功。Р查办:毛泽东在接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转呈的黄克功的信后,复信代理院长雷经天:“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它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结果:1937年10月11日,黄被执行死刑。?评价:这枪声向全中国、全世界显示了共产党纪律的严肃性和陕甘宁边区法律的公正性。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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