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规范2、已经废止的法规规章3、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主要依据3、省政府规范性文件3.1制订目的3.2制订过程3.3制订内容《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7号)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主要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2009年5月1日施行)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2009年7月3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Z0006-2009,2010年5月1日施行)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暂行条例》(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2)《蒸汽锅炉、受压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试行)(国家劳动总局,1975年11月20日公布,1981年3月16日废止)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81]劳总锅字3号,1981年3月16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日废止)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劳动部令第8号,1997年7月18日发布,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15日废止)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2001年9月17日布,2001年11月15日施行,2009年7月3日废止)1)明确事故调查组织主体是质监部门;2)部分较大事故的委托问题(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者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较大事故);3)强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4)事故报告电话“12365”。主要强调或解决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