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文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迎江路交叉路口时,未有效观察路面交通动态,撞上清理渣土的周某,致其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3月1日,陈某驾驶轿车沿新区金港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上隍货场附近时,将正在路面上清扫作业的环卫女工蒋某、王某撞倒后逃逸,2名环卫女工被撞后不治身亡。8案例分析以上2个镇江市发生的事故除肇事司机责任造成的事故外,还有其他多重因素造成环卫工人作业时存在安全隐患。首先,清扫作业手段落后、人员冒险作业现象不少。其次,清扫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不强,防护设备缺乏。同时,一些“车外飞物”、建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运输沙石、粉煤灰、渣土等单位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有效遮盖、拦护,致使尘土、碎石随处飘撒,不仅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更增加了他们作业时的风险。客观方面,从法律和行政管理层面看,《道路安全法》未明确回答环卫工人的道路安全作业权利,行政法规也未制定环卫工人的安全防护制度,交管、城管、环保等部门对道路安全、作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互关联的事项未形成综合监管合力也是事故频发的因素之一。9环卫工人机械化作业水平不高、安全防护不到位,路面清扫作业安全隐患严重。目前环卫工人使用的过于简单的清扫工具,已很难适应工作时面临的车流量大、清理难度大、清扫任务繁重等难题。此外,有的环卫工人自身安全作业意识不强。由于从业人员整体年龄结构老化,受教育程度低,对自身工作环境安全、作业危险、如何防范等必要的安全保护缺少了解,冒险上路作业情况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年龄偏大的人员,会出现灵敏度下降、反应能力差、观察不到位等情况。所以要求环卫工人在作业过程中要身着反光背心,在清扫路段应设置“正在清扫”提示标志,尽量正对车辆行驶方向,可以起到一定的观察防范作用,及时采取避让措施,避免意外的发生。所以作为环卫公司的我们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对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