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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实务手册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97 |  大小:822KB

文档介绍
为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清算主体与清算组的区别清算业务清算主体与清算组的区别:(1)清算主体一般与公司存在资产投资或者对公司拥有重大管理权权限,而清算组则不限于此,其可以是清算主体选定或者任命的任何人士。(2)公司的清算主体对相关债权人负责,其不仅承担清算责任,而且还有可能承担清算不利产生的赔偿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则对清算主体负责,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3)清算主体不因公司清算完毕而当然消灭,但是,清算组一般会基于公司的清算完毕、法人人格的终止而消灭。清算业务3、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出资还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本保证4、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债的灭失方式:清偿、放弃(主动豁免)、破产(被动豁免)清算业务二、清算的分类: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清算业务(一)清算组织:清算组与管理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部分破产案件也可能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业务(二)清算组织的法律地位:清算组织也称清算机构,是清算事务的执行人。公司解散、宣告破产后,在清算终结前,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其股东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机构仍然存在,只是作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对外代表的董事会以及作为公司执行机构的经理不再履行其职责,而由清算组织替代,负责公司清算期间事务的处理。公司法及破产法赋予清算组织的职权与职责清算业务三、清算的原因:1、公司清算的原因:解散2、公司破产清算的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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