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管理的主体责任。*一、基本概念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的职责省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提供依据。市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区)财政、卫生部门的资金配套、补助标准、管理方案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一、基本概念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的职责县(区)及财政、卫生部门根据行政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县(区)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格。*一、基本概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一、基本概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一、基本概念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二、健康教育三、预防接种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五、孕产妇健康管理六、老年人健康管理*一、基本概念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十一、卫生监督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