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作;推进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2)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业绩奖惩;(4)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5)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义务:(1)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2)保持和提高控制力和竞争力;(3)探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5)维护国企经营自主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指导和协调国企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2)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3)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二)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特征国有资产管理法,不属于民法体系中的财产法,而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范畴。(1)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财产法与管理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2)国有资产管理法以社会本位为目标(3)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实施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1.产权与产权界定产权一般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产权界定主要指对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的界定,也就是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工作是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二是界定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归谁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