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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下第二讲法的演进-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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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法的演进Р第一节法的起源Р一、法的起源的不同观点? 关于法的起源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从纵向而言大致可以分为:早期的哲理研究和20世纪以来实证主义的法人类学研究。前者如古希腊的智者学派、17至19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哲理学派以及历史法学派等,对法的起源都作过哲学上的推论,都有各自的法律起源假设;Р后者则注重对原始人群的法的实证描述,从19世纪下半叶起,人们对人类早期社会的研究,逐渐从依靠史料、文献和考古向“人类活化石”考察转移,开始对仍然存在的一些原始部落的制度、习俗进行广泛深入地考察,试图从尚存于世的原始社会法的研究推论法起源的一般规律。Р人们探究法的起源,只是基于不同的利益和立场作出的不同回答。在法学发展史上,先后曾出现过许多回答法的起源的理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神意说、父权说、社会契约说、暴力论和心理说,等等。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法的起源的问题得到了令人信服的回答。从横向而言,各派的理论和学说不外乎两种观点:Р一种观点认为,法是从来就有的,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社会现象。Р在古希腊奴隶制形成和巩固时期,法律观的基本特点就是把法视为一种神意,神法先于人类存在。? 西塞罗则认为,自然法先于人定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体现自然法、源于自然法,“法律是最高的理性,从自然生出来的”。Р在孟德斯鸠看来,最广义的法适用于一切存在物,是由事物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者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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